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0254

有關勞基法59條各項之規定, 各縣市勞工局解釋不一,造成職災勞工無法與雇主無法共商

職業災害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你好 : ? 近日由於發生勞工職災,其事實如下 : ? 民國##日期##上午7時9分許,本騎乘機車上班途中,被另一機車於背後猛力撞擊,導致目前受有左蹠第2-4骨骨折及左大腳趾遠端趾骨骨折及其多多處挫傷等傷害。經初判表資料提示我方無照則,無違反交通規則之情事,公司針對此事件是否為勞工職災 ? 和跟職災必要費用之給付無法與勞工達成協調, 而受職災勞工求助勞工局(台北勞動部/高雄勞工局/雲林勞工局/台南勞工局等單位, 諮詢請求協助,所得到的解釋和認定說法截然不同, 深感無助, 故在此申請針對勞基法59條之各項規定中,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申請解釋,懇請協助並予以回復 ? 問題一 : 上班路途無辜被撞, 是否視為為職災一種? ? 問題二 : 職災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是否也包紮傷口的 ? 醫療耗材 例如 : 紗布 / 碘酒 /繃帶 /酒精等用品 ? 問題三 : 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是否會因為職災勞工是上班途中無故被撞緣故, 而非執 ? 行公務,就可以不用給付 ? ? 身受職災之苦 和雇主的不善處理 求助無門 身心俱疲 ? 懇請勞動部主管機關協助 ? ? ? ? ? ? ? ? ? ? ? ?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0254
陳情日
2025-01-01
結案日
2025-01-08
處理時長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