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連續未出工
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員工於12/23使用通信軟體告知因生病需請假12/24.12/25.當日也有傳訊息告知身體好些一會來上班,我方於12/26凌晨00時(雇主)回復OK ,後續12/26當日及12/27未告知請假(12/28.12/29為週末,公司休假為週休2日)12/30該上班日也未告知要請病假,而是我方詢問今日會上工嗎,員工則才告知12/31才會上班今日(12/30)一樣請病假,於12/31日又告知必須請病假,我方(雇主)以通訊軟體訊息告知要求依照公司規定請病假一個禮拜以上須給醫生證明或是看診要單收據,而後該員工已讀皆未有消息,1/2該出工日也未告知請假 ? 這樣是否可以算曠職嗎,還是需連續三日皆可直接無預告解聘嗎? ? 該人員為新進人員從出工開始該月上班天數應為15日 以過半天數未出工且未告知也未提供證明給我方,請問這樣有可以直接解聘嗎? ? 如可以這樣是否會有勞資爭議且是否會需要給解雇金?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0259
- 陳情日
- 2025-01-03
- 結案日
- 2025-01-09
- 處理時長
-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