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失業給付資格請求釋疑
失業給付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勞工申請失業給付的條件有下列其一: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者。 請問「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個月以上者。」 ? ? Q1:請問「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個月以上者。」因本人目前工作乃定期契約,時間自113/8/26至114/2/21止,是否不符合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 ? ? Q2:因本人自113/4/15至113/5/29止,從事另一定期契約工作,惟遭資遣非自願離職,是否可將此一契約與目前定期契約(自113/8/26至114/2/21止)併計,以符合要件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 ? ? Q3:若未來欲申請失業給付,應該檢附上開工作契約或離職證明書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為佐證資料? ? 謝謝您。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0283
- 陳情日
- 2025-01-03
- 結案日
- 2025-01-06
- 處理時長
-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