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勤勞資爭議案件,公假時數如何認定
工時與加班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員工因與公司發生勞資爭議案件需出庭訴訟,該爭議經法院判定為因雇主違法所引起,雇主應依規定改給予公假。員工表示,由於無法準確預估每次開庭所需的時間,因此目前均以請特休 1 天計算。 ? ? 想進一步詢問:若雇主改給公假,該公假的時數應如何計算與認定?是否應以實際出庭所需的時間為基準,或以其他方式進行合理計算?但每次出勤的時間不一定,因該訴訟歷時近三年,亦無從一一記錄檢核。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0311
- 陳情日
- 2025-01-03
- 結案日
- 2025-01-10
- 處理時長
-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