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合約與不定期合約之認定
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請問我司代廠商聘任專業護理人員從事臨床試驗,此專案自110.10.01至113.12.31結束,試問此專案是屬定期合約或不定期合約?專案結束後需不需支付此代聘員工資遣費及未休完之特休結清工資?因當初與委託此專案廠商簽署合約中提到此廠商須支付產生費用,但今廠商認定所從事係屬臨床試驗計畫之研究護理師,屬計畫型之「特定目的性勞工」,為特定性契約亦屬定期契約,依法當無資遣費存在,故不須承擔資遣費及特休未休完之工資。想請問我司該如何處理有何法條依據,謝謝!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0347
- 陳情日
- 2025-01-03
- 結案日
- 2025-01-08
- 處理時長
-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