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发薪水
欠薪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在通知之後我去到了線下拿薪水但店主本人並不在,只有員工,他們告訴我12號才能拿薪水,但經我查閱,Q:被解僱時,什麼時候可以領到我的薪資? A: 工資應依勞動契約約定之金額、給付之日期定期給付,終止契約時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給付,雇主不得以無端之理由拒付工資。 ? 並且我只做晚班兩小時,時薪190,店主卻要扣我1500元,我覺得這太不合理,請告知我解決方案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0356
- 陳情日
- 2025-01-03
- 結案日
- 2025-01-07
- 處理時長
-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