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訴願案號11301263091A24號] 勞動部法務司訴願單位蔡主管承諾會向職業安全衛生署、財團法人職災預防中心、桃園市勞動檢查處調閱本案完整卷宗與調查報告(含工時如何計算)及完成工時比對結果,並在訴願委員審理前,訴願相關人:OOO必須先針對家屬提出的所有問題進行比對確認,並將比對結果逐條回應家屬才會來電約閱卷時間(##日期##錄音檔證明)。因訴願相關人:OOO於##日期##上午11時34分來電給家屬約閱卷時間卻無法於電話中明確告知是否已完成比對工時之作業,顯屬欺騙人民且無法答覆該單位承諾之事宜,故取消原訂##日期##上午11時至勞動部閱卷之期約,待勞動部法務司訴願單位蔡主管及訴願相關人:OOO完成比對工時作業後,另再向家屬約閱卷時間,並需在公文內明確載明已完成比對工時之工作,待家屬完成閱卷並回覆補充理由前,不得將本案逕自往訴願委員審理。
其他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以下第一點至第九點,要求勞動部法務司訴願單位蔡主管及相關人:OOO必須每條回應: ? 一、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0359
- 陳情日
- 2025-01-03
- 結案日
- 2025-01-09
- 處理時長
-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