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0479

公司月初解散,勞工休假OOO您好,我目前所屬的公司是餐飲業,公司規範每月份休假天數是依照行政院公布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紅字去做計算。但是該公司將於3/2結束營業,意即勞工3/1、3/2仍是正職人員在職身分,而3/3以後就會被遣散。因3/1、3/2天數僅有兩天、未滿一個月,想請問這種特殊情況下,是否還有規範休假的天數呢?(三月份的紅字天數10天)另外想請問這兩天薪資計算的方式,是要以日薪去做計算嗎?謝謝您的回覆!

資遣費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0479
陳情日
2025-01-03
結案日
2025-01-13
處理時長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