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月初解散,勞工休假OOO您好,我目前所屬的公司是餐飲業,公司規範每月份休假天數是依照行政院公布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紅字去做計算。但是該公司將於3/2結束營業,意即勞工3/1、3/2仍是正職人員在職身分,而3/3以後就會被遣散。因3/1、3/2天數僅有兩天、未滿一個月,想請問這種特殊情況下,是否還有規範休假的天數呢?(三月份的紅字天數10天)另外想請問這兩天薪資計算的方式,是要以日薪去做計算嗎?謝謝您的回覆!
資遣費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0479
- 陳情日
- 2025-01-03
- 結案日
- 2025-01-13
- 處理時長
-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