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工時與加班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 =================================================== ? 我是勞工,關於加班 我任職的公司是配合法規的。但是為了配合46H/月 加班時數 ,有多少勞工的荷包縮水了 !! 生活更拮据了!! 工作量沒有變少 可以利用的時間卻變少了 工作壓力更大了!!公司相關職務單位需要額外花更多的心力人力去調配!! 我想訴求 新北勞工局重新審視並調整加班時數上限規定,46H/月 真的太少了~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0488
- 陳情日
- 2025-01-04
- 結案日
- 2025-01-10
- 處理時長
-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