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者的工時計算
工時與加班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勞基法規定 ? 每工作四小時 ? 應給予勞工30分鐘休息時間 ? 但並未明文規定 ? 這30分鐘應由雇主吸收 ? 或是由雇員承擔 ? ? 因此醫院的工時計算 ? 是每天上班8.5小時 ? 給予8小時工時 ? ? 而我們的大夜班 ? 8pm-8am ? 以及假日值班 ? 8am-8pm ? 8pm-8am ? 皆工作12小時 ? 只給予11小時工時 ? ? 可是依照勞動部的解釋函 ? 我們的『夜班』 ? 和『假日值班』 ? 應該一律認屬工作時間 ? ? 請問 ? 此解釋是否適用於醫護人員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0506
- 陳情日
- 2025-01-04
- 結案日
- 2025-01-10
- 處理時長
-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