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0515

外國公司在台灣短期進行營利活動的問題

其他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前提: ? 本人是香港人,現居日本,持有日本經營簽證,公司已在日本正式註冊。我伴侶是台灣人,持台灣護照。我們已在台灣完成結婚註冊,目前伴侶與我同居於日本,持家族簽證居留。另外,我伴侶並未受聘於我公司。 ? ? 近期,我們計劃回台灣探親,同時以公司名義參加市集,販售雜貨商品。市集期間為8天,而我預計在台灣停留約14天。我伴侶也會隨行並協助市集的商品銷售工作。 ? ? 問題: ? 在上述情況下,我本人是否需要申請短期工作許可才能合法參與市集活動? ? ? 由於我們的公司剛成立,對於在國外(例如台灣)進行營利活動的相關規定不甚了解。如能提供相關規範或資訊的查詢途徑,將不勝感激。 ? ? 感謝! ?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0515
陳情日
2025-01-05
結案日
處理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