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0821

雇主不願支付資遣費和服務證明

資遣費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你好 ? 我有以下事情想詢問: ? 1.如果雇主不願意支付資遣費和服務證明該如何尋求協助? ? 2.我原本在雲磐科技工作2022年3月工作到2023年5月[公司],[公司]人資人員提出因為是過渡期所有人員簽屬承攬合約, 但合約內容很奇怪只有到2023年的6月底截止, 實際上我做到7月底被通知因公司縮編而裁員, 然而公司不願意支付資遣費理由是我曾簽署承攬合約. 但我都是根據勞基法上班排班以及具有根據勞基法累積年資得到的特休 ? 3.我原本在雲磐科技工作有簽屬勞動契約, 但後來才發現時間很像是錯的人資打成112年, 另外薪資在契約上也是錯的只有寫三萬六千元, 我實際上是領5萬5至5萬7千元約之間.[公司]的承攬契約寫三萬六千元薪資也是錯的. 我擔心資方資遣費會根據合約上錯誤的金額計算資遣費給我. ? 4.[公司]申請服務證明,[公司]的成立時間比雲磐科技晚, 資方的理由時無法承認我在雲磐科技的年資, 但如果其他雲磐科技同事有需要可以提供, 就只有我不可以, 理由是我曾簽屬過承攬合約, 我有被詐騙的感覺, 因為當時的人資說是過渡期每個人都有簽屬, 後來又說只有我簽屬承攬合約, 前後說法不一致, 不願意提供包含雲磐科技的服務證明給我. ? 5. 如果我的薪資是浮動的在五萬和五萬七之間請問要如何計算資遣費? ? 6.之前曾要求過雲磐科技幫投勞保, 因為上班都是比照勞基法規範, 但投保後扣到員工自付額, 薪水被多扣五千塊, 因此曾經一個月只有領到4萬2左右, 企業透過這種方式告誡我不要投保, 所以其中一個月薪水較低, 不知道是否會影響到資遣費的計算 ? 7.企業整併的部分,[公司]已解散, 但很像是在我被裁員後, 才申請解散,[公司]工作一陣子,[公司]才解散, 但在工商[公司][公司], 但我們員工[公司], 想問這樣還算在幫雲磐科技上班嗎?[公司]上班? ? 8.[公司]願意提供資遣費, 他們應該從我在雲磐科技的勞動契約起始日開始算到我離職的那一天,[公司]工作到我離職的那一天呢? 因為這部分也是一直爭執的問題 ?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0821
陳情日
2025-01-07
結案日
處理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