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0823

[公司]非法資遣

資遣費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公司]12/31由董事長[姓名]賢用line告知本人邱梓珊工作契約到12/31為止,未告知任何資遣理由,並未符合勞基法第11條的資遣要件,屬於非法資遣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0823
陳情日
2025-01-07
結案日
處理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