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行動不便,僱主要求帶傷上班。
職業災害工時與加班重大職業災害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因工作時跌倒導致脛骨及腓骨骨折,雖已開刀併休養5個月(期間仍有時會到公司工作幾小時),但因斷骨處尚未癒合,導致行動上不方便,僅能依靠輪椅輔助。醫囑需休養,不宜工作至少六個月。 ? 因考慮術後恢復不良,想請假專心休養並搭OOOOOO。 ? 老闆[姓名]不方便又不是手不能動,要求恢復正常上下班,如果不恢復正常上下班便不給薪併扣除所有每月獎金及年終,那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0830
- 陳情日
- 2025-01-07
- 結案日
- 2025-01-14
- 處理時長
-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