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檢舉##車牌####車牌##9案件相關人:OOO案
工會與勞資協商集體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我的案件從勞動部網站申訴,經職安署函轉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最後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分機411吳姓檢查員直接回我要同意具名。 ? 勞工弱勢找勞動部,卻層層函轉到最後要我具名才願意勞動檢查,擺明叫勞工失業啊! ? 我的申訴內容明明不是我一個人的狀況,這樣的內容連勞動檢查都不查,明明全公司都是如此的狀況,卻要我具名,故意吃案瀆職,以下狀況連客服部門也有,但也都不願意查… ? ? 申訴內容如下: ? 我要檢舉博西家电([統編]),我的工作地點在台北市內湖區,公司以遵守勞基法35條為由(員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拒絕於1800-18:30提供勞務的員工加班申請。 ? 就算是電話客服等連續提供勞務的員工也一樣,員工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無法中斷工作而休息30分鐘。 跟公司反應於1##車牌##有提供勞務,但公司直接說法令規定不行,而且也有打去北市勞動局勞檢組(公司提供的電話23026355)詢問,該單位表示不可以讓員工申報加班,就算提供勞務也不可以,因為會違反勞基法。 ? ? 公司另規定加班最少須30分起算,也就是須18:30後開始起算加班,而且19:00才能30分申報加班,並且僅能申請30分鐘補休 ,如未滿30分,則完全不能申請加班,勞動部明明發新聞稿說最小單位到分鐘數,公司刻意狹義解讀勞基法,變相使得員工無償加班,嚴重損及員工權益,要求實時勞動檢查,並訪談員工,以維護勞工權益。 ?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0832
- 陳情日
- 2025-01-07
- 結案日
- —
- 處理時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