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0996

關於藍領移工及中階人力工作範疇諮詢

其他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一、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說明製造業藍領移工及中階技術人才其工作內容如下: ? 1.製造工作:直接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 2.中階技術製造工作:在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製程工廠,從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工作。 ? 二、敝公司(製造業)目前計畫聘用移工從事以下工作: ? 1. 維護保養工作:更換廠區內外所有公共區域燈管、濾心、滅火器點檢。 ? 2. 廢料處理工作:搬運大型機台產生的污泥廢料至指定地點。 ? ? 想請問貴部: ? 一、上述兩種重覆性高及無技術性的工作內容是否屬於藍領移工或中階技術人力可從事的範疇? ? 二、承上,若屬可從事範疇,可工作廠區是否仍需符合第二十四條及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之相關規定? ? 三、若移工不得從事上述工作內容,製造業移工及中階人力的能從事的工作範疇有哪些? ? ? 懇請貴部能提供詳細的說明與相關法規依據,以便我們能依法規範雇用移工,並確保勞工的安全與權益,謝謝。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0996
陳情日
2025-01-07
結案日
處理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