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領工資計算疑義
職業災害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略以,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原領工資」之計算方式?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1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為其1日之工資。 ? ? 請問:倘若計月者於職災發生前一個月請假日數過多,導致除以30後1日工資降低許多,是否還是以一樣計算方式?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1029
- 陳情日
- 2025-01-07
- 結案日
- 2025-01-14
- 處理時長
-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