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我認錯否則提告
陳情內容
職業: 網站工程師 ? 事件經過: ? 2024年9月 ? 公司以「態度不佳」及「散播負面情緒」為由,與我進行約談,並要求我改進。我當場詢問公司是否有具體事例,以便明確調整行為,但公司未能提供具體事例。 ? 2024年10月 ? 約談後一個月,公司決定將我從原部門(行銷部)調至營運支援部。我同意部門調動。 ? 2##日期## ? 公司以附件PDF第一頁為證據,指控我在2##日期##的行銷部門例會紀錄中,擅自刪除「產品照片」一項待辦事項,涉嫌觸犯以下刑法條文: ? 第210條:偽造私文書 ? 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 ? 第342條:背信 ? 第359條:變更電磁紀錄 ? 公司要求我說明並認錯,否則將對我提告。 ? 事件背景說明: ? 該會議紀錄為行銷部每週例會後的工作進度紀錄,由我負責撰寫,目的是同步工作進展及待辦事項。該紀錄存於OneDrive,供行銷部同仁共同編輯和確認。編輯完成後,會以PDF格式正式發布。 ? 因當時有更優先的工作需要處理,我將「產品照片」一項待辦事項暫時移除,計畫於稍後完成。事實上,此項目於2024年年底重新啟動並持續進行至今。 ? 公司提取尚未發布的編輯紀錄(Word檔)指控我「任意刪改會議紀錄」,並以此為由提出如下兩個選擇: ? 留任公司並將功贖罪: 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並要求我達成其「多項標準」,但這些標準未有明確規範。 ? 直接提告: 若不接受上述條件,公司將立即對我提出刑事及民事告訴。 ? 2##日期## ? 我提出離職申請,要求提前於30天預告期離職。但公司再次以附件PDF第二頁為依據,要求我簽署協議書,承認錯誤並賠償公司9萬元。此賠償金計算方式為2024年網站總營收180萬元除以12個月後乘以3。公司承諾若我簽署協議並賠償,將不再追究,但若不簽署,則立即提告。 ? 公司態度強硬且具威脅性 ? 在2025年兩次談話中,公司多次強調「你可OOO」及「法院見」等言論,施壓我認錯並簽署協議。即便我同意留任,公司仍要求我簽署合同,並聲明要公開通知全公司「我犯錯應受處罰」。 ? ? 立場與請求: ? 自請離職後,公司是否仍有提告依據? ? 在拒絕簽署協議的情況下,我已提出離職並計畫履行30天離職通知期。請問公司以未完成編輯的紀錄提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如何進一步自保? ? 在公司態度強硬且有逼迫嫌疑的情況下,請問我可採取何種行動確保自身權益,避免受到不合理的法律追訴? ? 公司處理方式是否合法? ? 公司要求賠償並強迫簽署協議書的行為,是否符合勞動相關法規? ? 我是否能請求賠償? ? 公司以不合理方式約談、調職,並對我進行施壓,造成我精神壓力及名譽損失,是否有請求賠償的可能? ? 若公司行為已對我造成心理或工作上的困擾,是否能要求經濟或精神賠償? ? ?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1060
- 陳情日
- 2025-01-08
- 結案日
- 2025-01-13
- 處理時長
-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