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
性騷擾與職場霸凌工時與加班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我是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手術室的護士,1月7日我是16:00-24:00的班,因右腳受傷疼痛難忍,持著拐杖,辛苦地移動腳提早於12:30到醫院手術室,手術室門口遇見護理長時,向護理長哭著說我腳非常疼動,今天可以不上班嗎?護理長回我說臨時無法找人替班,我便手持著拐杖於16:00準時上工,工作時,行動極度困難和極度疼痛.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已違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 ?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1341
- 陳情日
- 2025-01-09
- 結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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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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