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個人權益遭受不公平對待陳情案
陳情內容
本人董偉恩(電話:09##-###-###),自##日期##起任職於桃園市衛生局長期照護科臨時人員性質-行政人員(以勞基法最低薪資給付工資人員)一職迄今(仍在職為約用人員);陳情事項如下: ? 一、113年2月薪資欲被人事室追討回2日薪資: ? 本人於##日期##接獲科內承辦通知,衛生局人事室因審查違失,造成本人113年2月期間薪資錯算,故要向本人追討,錯算原因僅告知違反春節年節給假應為4日(除夕至初三)而非6日(除夕至初五),故欲追討多發之2日薪資,此規定未曾公告,或於人員到職時告知,且每月薪資經過人事、秘書、會計、長官層層審查後核撥,如今年節在即,卻又要追討近一年前的人事的違失,我要負擔他們一年前的過錯,試問審查機制何在?對於追討如此隨意及強硬,試問員工基本的人權及尊嚴何在?人事室相關人員是否涉及行政違失或瀆職?是否應面對承擔疏失?而非一味的推究過錯。 ? 二、本人於##日期##到職時,當時科內前相關人:OOO告知本人職務之薪資計算方式及已於衛福部計畫中有編列預算(薪資、年終獎金)並同意在案,且本計畫自106年起執行迄今已行之有年,而且之前所聘用之人員均有核給年終獎金並簽核在案。 ? 惟113年1月科內承辦於簽辦本人年終獎金案時卻遭人事室退件不予同意。 ? 全科人員僅我一人在年節前未領到年終獎金,除了與當初到職時承辦所說的不同之外,在年節前突接獲此一壞消息,對一個辛苦認真工作的員工而言,身心是難過的,深感失望及壓力,亦無法好好過年。 ? 試問並請協處:如果與規定不符,為何之前同職務同職酬之人為何核撥入帳,而未予以追回?人事室相關人員是否涉及行政違失或瀆職?該筆經費是中央核定預算,如果不行,為何審預算時確核定? ? 連續兩年逄年過節都要為薪資擔憂的基層員工,如何工作安心?亦請詳查科內近兩年內人員離職率,在人力已經嚴重不足下,下班時間辦公室仍燈火通明加班,還要不斷的欺壓員工,這是否又是另一種職場霸凌呢?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1342
- 陳情日
- 2025-01-09
- 結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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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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