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假前後,員工請連續休假,公司要求請假單併單,是否違反?
工時與加班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請問公司要員工申請假單時需從請假起日填到迄日(中間包含國定假日和星期例假,但扣假系統會只扣工作日天數的假),請問是否違法?舉例:1月25日至2月2日為農曆春節連假,我想請1月24日和2月3日至2月4日,公司因簽核層級不同,要我一張假單請1月24日至2月4日,實扣3天特休,不能拆1月24日一張單和2月3日及4日一張單,請問有違反法令規定嗎?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1453
- 陳情日
- 2025-01-09
- 結案日
- 2025-01-15
- 處理時長
-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