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台北市勞動局蘇乙郡及其長官涉嫌違反包庇資方與瀆職怠惰!!
契約爭議集體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經諮詢勞OOO,勞動局對於本案之處理已涉及包庇資方違犯,並瀆職。原因如下: ? ? 一、勞動局3015、3016分機明確回覆法令:資方應於3~5個工作天提供服務證明文件,但資方已刻意不給離職或服務證明書長達1個多月。本人礙於時間緊迫才請法院出面方得之,絕非資方自願提供,可證明資方刻意刁難。 ? 二、據勞基法19條,顯然違法並侵害勞權。但蘇姓相關人:OOO詳查之責,涉及公務人員怠惰。 ? 三、本人明確告知蘇姓承辦人,本人握有資方刻意刁難不提供之實體證據與言詞,然該員皆不調查也不採信,蘇姓人員涉及刻意包庇與瀆職。 ? 四、本案重點一:時間上的延遲與刁難勞工,造成勞工工作權之損害。 ? 五、重點二:資方在11/15+7日的作業工作日= 11/22未提供任保文件即已違法勞基法第9條,是為違法在先。OOOOOO之具體違法事實! ? ? 承上,本人將向勞動部與監察院檢舉該員及上級長官違法或失職,以及向民代、媒體揭露此不法情事或提告相關人員!勿因主管機關之怠惰調查枉顧勞權,而使近期台電達之類似不幸情事再次發生。 ? ? 請勞動部經檢舉後速予查調相關人員違法!!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日期##台勞資二字第015061號函釋可供參考:「查服務證明書係用以證明勞工於事業單位之工作經驗及職位待遇等事項,關係勞工權益甚鉅。 ? ? 監察法第6條規定:「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經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1525
- 陳情日
- 2025-01-09
- 結案日
- 2025-01-14
- 處理時長
-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