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離職須簽署協議書否則提告
陳情內容
公文參考號碼: ? 本人於2##日期##曾向貴局提出申訴(公文號:1140041060),該申訴與本次事件有關,敬請合併調查。 ? ? 事件背景與詳細經過: ? 2024年9月 - 約談與指控: ? 公司以「態度不佳」及「散播負面情緒」為由與本人進行約談,並要求改進。然而,當本人詢問具體事例以便調整行為時,公司未能提供任何實質證據。 ? ? 2024年10月 - 部門調動: ? 約談後,公司將本人從原部門(行銷部)調至營運支援部。本人配合調動並履行工作職責。 ? ? 2##日期## - 指控與威脅: ? 公司以附件PDF第一頁為依據,指控本人在2##日期##行銷部例會紀錄中,擅自刪除「產品照片」一項待辦事項,並聲稱本人涉嫌觸犯刑法以下條文: ? 第210條:偽造私文書 ? 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 ? 第342條:背信 ? 第359條:變更電磁紀錄 ? 事實上,該會議紀錄為多人協作完成的進度同步工具,最終定稿以PDF發布。本人於當時因有更緊急工作需處理,將「產品照片」一項待辦事項暫時移除,計劃稍後完成。該項目已於2024年底重新啟動並持續進行至今。 ? 公司以未發布的編輯版本(Word檔)作為指控依據,並提出兩個選擇: ? 留任公司並將功贖罪: 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但需達成未明確規範的多項標準; ? 直接提告: 若不接受上述條件,公司將立即對我提出刑事及民事告訴。 ? ? 2##日期## - 離職申請與協議書施壓: ? 本人提出離職申請並要求提前於30天預告期內離職。公司以附件PDF第二頁為依據,要求本人簽署協議書,承認錯誤並賠償公司9萬元,否則立即提告。 ? 公司多次以「可OOO」及「法院見」等言論施壓,並聲稱即使留任,公司仍要求本人簽署協議,並將公開通知全公司「本人因犯錯需接受懲罰」。 ? ? 2##日期## - 完成離職交接: ? 本人依公司程序完成離職與交接,但公司再次提出協議書,內容不完整(條款中關鍵金額留空),要求本人簽署。本人拒絕簽署並重申該會議紀錄為多人編輯的工作紀錄且非定稿。 ? 公司要求本OOOOOO,甚至提議陪OOOOOO。本人拒絕後,立OOO,獲建議不要簽署任何不合理文件,並按照正常程序完成離職。公司最終放棄此要求。 ? ? 公司內部信件與名譽損害: ? 本人離職後,公司負責人[姓名]工發佈內部信件,要求所有員工務必閱讀。該信件雖未指名道姓,但根據內容描述,所有員工均可輕易聯想到本人,內容對本人提出不實指控並造成名譽損害。 ? ? 提告威脅: ? 雖本人已完成交接並離職,公司仍多次要求本人簽署協議書,否則將提起刑事與民事告訴。本人拒絕簽署,目前正等待公司提告。 ? ? 立場與訴求: ? 會議紀錄相關指控是否合法: ? 該會議紀錄為多人協作完成的文件,本人對待辦事項的調整是基於工作優先級的正常判斷,並未構成偽造、背信或其他違法行為。公司以未發布的編輯版本指控本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 公司行為是否違反勞動相關法規: ? 公司要求本人簽署不合理協議書、以提告威脅及內部公開信件方式施壓,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 ? ? 精神與名譽損害賠償: ? 公司以不實指控及公開信件損害本人名譽,並造成精神壓力,請求調查是否可主張名譽及精神損害賠償。 ? ? 請求資料保密: ? 在調查及處理過程中,請勞工局保密本人資料,避免公司進一步對本人造成威脅或損害。 ? ? ? ?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1535
- 陳情日
- 2025-01-10
- 結案日
- 2025-01-13
- 處理時長
-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