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1595

N2O是否為毒性氣體,以及N2O設備在開放空間加裝偵測器有功用嗎?

職業災害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您好,我是事業機構的設備工檢承辦人員,有攸關設備定期工檢需要釐清如何做較妥適。現有3個疑惑待釐清,如下述: ? 1.我司有兩座設備取得合格證已達20年(設備編號13S41L9500035/13S41L9500036,首次於2##日期##取得合格證,內容物為N2O一氧化二氮),設備坐落於生產廠房的建築物三樓上,設備於2005年取得竣工檢查時有提供技師簽證建物結構安全無盧證明並通過檢查員審查,最終取得竣工許可之合格證,目前定期工檢為除每年外部檢查之外,還有每三年一次內部檢查方式依據”危險性機械與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132條代替檢查,以常用壓力1.1倍內容物實施耐壓試驗並以常用壓力實施氣密試驗,這樣做法已維持20年之久,但是日前有代檢查員通知我司該兩座設備檢查方法需要更改,不能再用耐壓試驗與氣密試驗進行內部檢查,需要依法規”危險性機械與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133條規定提出替代檢查方案經主管機構核准後設備始能供使用者操作使用。 我司設備合格證有效期將於2026年3月需執行內部檢查,屆時我司準備的耐壓試驗與氣密試驗方法不被代檢員認同的話,設備將會被判停用直到取得替代檢查方案核准為止,這段期間設備被停用無法操作使用,將直接衝擊我司客戶台積電公司(TSMC)供應N2O可能面臨斷料風險,這事攸關重大。 ? 2.若依據附件勞動部回復三福化工解釋函LC50<=5000ppm(函詳參附件1)屬於毒性氣體,然我司產品一氧化二氮(N2O) LC50=50000ppm,請問一氧化二氮(N2O)是屬於毒性氣體嗎? ? 3.若是毒性氣體的話須依法需要設置N2O偵測器,我司N2O設備是設置在開放空間(四面無牆,上部設有簡易斜面遮雨板,室內空間定義解釋函詳參附件2)的露天戶外場所,其N2O氣體無累積之虞,若參照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相關基準43「氣體漏洩檢知警報設備及其設置處所」第3.1.1項(函詳參附件3)於容易滯留之處所四周每10公尺設置一個偵測器,但檢視我司這環境確實未有氣體累積之虞,若加裝偵測器無法發揮功能形同白設,請問該環境有設置偵測器之必要? 再者補充一理由乃勞動部於##日期##函釋(函詳參附件4)N2O非屬前揭基準所列8種毒性氣體,得不受除毒措施之規範。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1595
陳情日
2025-01-10
結案日
處理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