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曠職廢聘申請條件及廢聘起訖日如OOO您好,有關移工曠職請條件及廢聘起訖日如何計算相關問題如下,懇請回覆,謝謝! 1.若移工連續三日曠職或1個月曠職達6天,是否可依照勞基法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廢止聘僱許可? 2.延續問題一,若可因移工曠職向勞動部申請廢止聘僱許可,廢聘函文大約多久可取得? 3.延續問題一,若可因移工曠職向勞動部申請廢止聘僱許可,在未取得廢聘函文前,雇主是否仍需提供工作或保留工作權給移工?或是否可視為移工已提離職?若無法視為離職移工,等待函文核發期間,假別該如何認定?4.延續問題一,若可因移工曠職向勞動部申請廢止聘僱許可,廢止聘僱的起始日期如何認定?是否是依曠職日起算,又或者是以發文日起算?5.延續問題一,若勞雇雙方已認定依照法規解雇也簽署相關書面文件後,移工提出反悔想恢復工作權,雇主是否有權拒絕移工返廠工作?
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1689
- 陳情日
- 2025-01-10
- 結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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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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