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政府派遣人員的特休計算
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本公司的外派爭政府的約聘人員,為定期化契約,於112/1/1到112/12/31,按照勞基法於112/7/1後給予3天特休,但113年本公司並沒有獲得政府的本標案,故合約結束。又因本公司於114年得標,再請該員工執行114/1/1-/114/12/31的合約,請問特休是否能累計合併為已有7天,還是重新計算後,於114//7/1後有3天的特休,煩請解惑,謝謝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1738
- 陳情日
- 2025-01-11
- 結案日
- 2025-01-16
- 處理時長
-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