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法
工時與加班契約爭議集體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公司],[統編],派遣員工,派駐警政署國道一大隊,[公司]108年至113年加班費僅以基本薪資計算,103年9月到12月間連續64天及49天共113天未休假,嚴重超時工作,經常性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未休息,並偶有連續工作16小時,且偽造給警局的排班紀錄文件,與警政署標案合約到期即終止,特休亦不結算給員工,嚴重影響勞工權益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1741
- 陳情日
- 2025-01-11
- 結案日
- —
- 處理時長
- —
[公司],[統編],派遣員工,派駐警政署國道一大隊,[公司]108年至113年加班費僅以基本薪資計算,103年9月到12月間連續64天及49天共113天未休假,嚴重超時工作,經常性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未休息,並偶有連續工作16小時,且偽造給警局的排班紀錄文件,與警政署標案合約到期即終止,特休亦不結算給員工,嚴重影響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