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1751

非自願離OOO您好 我想詢問有關非自願離職的問題,之前在某公司工作,在9/1時有提出做到9/30,雇主說因人力調配,請我做到9/6,有跟雇主表明希望做到月底,離職後到現在都未找到工作,想請問還能再回去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或是資遣費嗎?謝謝您

資遣費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1751
陳情日
2025-01-11
結案日
2025-01-16
處理時長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