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1763

公司強迫簽署績效改善計畫並忽視存在的職場霸凌行為

性騷擾與職場霸凌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事件經過: ? 我[公司],職位為商業數據分析師。工作期間,我始終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並在多個專案中取得良好成績。 ? 然而,在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 HR 突然要求我簽署「績效改善計畫」(PIP)文件,並聲稱若不簽署,只能接受資遣。針對績效問題不能提出具體證明,也拒絕聽取我提出的霸凌問題,期間多次承認公司組織有問題,所以需要我配合 PIP,有誘騙之嫌,因為 PIP 文件明確寫出,我如果沒有通過,將可能面臨資遣的懲罰,且公司保有一切解釋權。 ? 討論期間,HR 使用威脅性語言,讓我感到被迫服從,尤其是在領年終前幾天,不斷強調可以讓我像其他人一樣當天走人。 ? ? 公司行為問題: ? 強迫簽署文件,且無合法依據。 ? 使用解雇威脅,對我造成精神壓力,構成職場霸凌。 ? 未處理過去的職場歧視、霸凌投訴,反而加重對我的不當對待。 ? ? 對我的影響: ? 強迫簽署文件的行為損害我的職業形象,並對我的心理健康造成重大影響。 ? 職場霸凌行為使我難以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 ? 訴求 ? 要求公司停止不當行為。 ? 要求公司妥善處理我的投訴,保障工作環境的公平性。 ? 請求勞工局介入調解,協助雙方解決問題。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1763
陳情日
2025-01-12
結案日
處理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