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1773

雇主未履行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

資遣費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30日內發給,但從最後工作天##日期##至今##日期##仍未發給。 ? 僅給付12月份薪資。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1773
陳情日
2025-01-12
結案日
2025-01-15
處理時長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