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已離職,但能證明自己是非自願離職,是否能要回資遣費?
資遣費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我叫蘇霈珊,2017/12~2024/7,在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_文物修護中心擔任文物修復助理職位,為約聘人員每年簽約,每年都能拿到合約書,行政總是把薪資部分空白說會計那邊之後會填,而長期叫我們簽空白合約,OOOOOO們因為計劃案名額有限只能容許有碩士學位同仁申請金費,而將我們原本薪資33800降至28800,並告知大家去唸碩士拿文憑,但又說拿到後不能保證可以調薪資,導致同事們心裡不平衡而離職,也沒付我們資遣費。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1993
- 陳情日
- 2025-01-13
- 結案日
- 2025-01-16
- 處理時長
-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