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2026

公傷假認OOO您好,想詢問一下我113/2月因上班途中車禍造成膝蓋及腰椎受傷,至今114/1月仍因腰椎問題持續請假中(醫生有幫我開診斷證明佐證需要休養),這期間假別皆是請病假而非公傷假,薪水也因病假而被扣除,公司表示要等勞保局的傷病給付核發通過才能以公傷假論,現勞保局所核定之日期僅到113/4月底,從113/5月起,公司要求我必須請事假,所以我拿不到相對應公傷病假的薪水,連帶也會影響到我的年終獎金,去電1955多次,得到的答覆皆是同一事件造成的傷病皆可請公傷病假,不會因為勞保傷病給付的天數而影響

職業災害重大職業災害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但去高雄市勞工局詢問的結果是,需以勞保傷病給付所核准的天數去計算公傷病假,就算醫生證明仍需休養也無用,所以想確認一下相關法規條文的解說哪一個才是正確的,煩請協助解答,另如果需要爭取公傷病假,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2026
陳情日
2025-01-13
結案日
2025-01-20
處理時長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