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工處害我一輩子
職業災害重大職業災害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一、事實經過: ? OOO您好!我叫徐欣田,72年畢業於台北工專土木科,事件發生於民國##日期##凌晨6點10分,當時我(徐欣田,以下「我」簡稱)於花蓮佳山計畫監工工作,負責北區一號洞隧道施工,榮工處是甲方,黃敏祥(以下簡稱「黃」)是榮工處駐工地工程師,代表榮工處甲方負責現場施工,目前職務台北市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土木第十一OOOOOO,我司是榮工處協力廠商(公司:協昇營造公司-蓮記土木包工業),在主洞挖掘一段長度之後,需挖掘一副洞,做為二車交會迴旋之用,副洞爆炸完畢,已噴混凝土於拱型之鋼樑之上(圖五),固定及支撐上方之土方,炸完之後,工人在下方清除土方,「黃」陪同軍方,以及我一同至洞內勘驗(圖(四)),「黃」與我為同一年退伍,不知是缺乏經驗,還是邀功,執意要測量主洞中心至副洞擋土牆的距離,只是拉一皮尺,榮工處本身有測量隊,在施工數米後,便會測量主洞之角度與距離,以避免二方交會時有任何之差錯,而榮工處「黃」工程師便宜行事,要求我拉皮尺,在靠近末開掘的那一端,而我蹲在已噴漿拱型鋼樑的混凝土之下方,不知何故,那斷面之土牆突傾倒,將我整個人壓在土石下方,我當時整個人就昏了過去,幸虧當時工人合力將我拉出,否則人早已死亡,而塌下來的土牆壓斷我中樞神經,致我下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終身癱瘓,終身坐輸椅,在在台北榮總治病期間,「黃」帶了一籃水果,一則表達內心之歉意,另一則了解我的傷勢如何,榮工處則更是惡劣,從我受傷至住院出院,不聞不問,推卸責任,草菅人命, ? 我不甘心,為什麼榮工處的人導致我受傷,卻一點責任不負,一點責任都沒有,求助勞工局,是否為被榮工處黑掉了? ?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2113
- 陳情日
- 2025-01-14
- 結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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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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