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2282

合作金庫北樹林分行霸凌事件

性騷擾與職場霸凌性騷擾與職場霸凌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林雅慧目前服務於合庫北樹林分行擔任理財襄理。一直以來奉公守法,積極努力推展理財業務。然而,我試圖改變此分行財管作業流程顛倒之文化,卻反遭職埸霸凌。放款襄理違反合庫理財行外服務清單作業要點規定,接受理專無章授權,事後補章且行外服務清單照會非本人之交易,長久以來成為理專之靠山。 ? 行外服務清單依合庫規範,原則上應由理財主管照會,在理財主管無休假及外出之情況下,合庫分行理財行外服務清單為何由放款襄理照會?此行為越權且違反規定(無章且無照會交易當事人本人)。兩位理專違規將理財行外服務清單交由放款襄理照會,並聯合放款襄理霸凌我,孤立及排擠我且防堵我接觸客戶,讓我在推展理財業務時百般受阻。理專很狡滑,做假外出後,將空白無印章之行外服務清單及基金申請書交放款襄理照會,待幾天章補全後再將文件丟到我的桌上,讓我無法抓到他們違規無章授權的証據。##日期##,基金申購OOO,放款襄理無OOO本人卻照會李太太,如行外服務清單編號WM213816。物証部分:如行外服務清單編號,10月編號WM214181-WM214190,10件有6件非我本人照會、11月編號WM213801-WM213810,10件有一半非我本人照會、12月編號WM213821-WM213830,10件有一半非我本人照會。 ? ##日期##,做理專電訪服務品質問卷時,照會鄧*均本人,請其為理專評分,問項中客戶陳述不認識理專,因其基金交易委託家人代買,所以無法為理專評分,職調閱鄧*均113年12月17 日理財外服清單編號WM170991之留存電話照會號碼非基金申購者之電話,照會者為放款襄理。 ? 新樹分行襄理於##日期##上午9:00-11:00至本分行銷售「合家保4」,人証部分詳見該日曾姓理專室錄影鏡頭。我是這家分行的理財主管,難道無銷售能力嗎?理專應請我協助銷售而非請新樹分行襄理來本分行協助銷售,聯合別家分行之理財主管霸凌我嗎?其目的是要打擊及打壓我,消滅我的士氣,三番二次防礙我推展理財業務。保險業評期間正逢合庫年底行員打考績階段,理專一再拖延說很忙無法到我找到的保戶處簽約及錄音,再三拖延進件時間,陷我於不利。 ? ##日期##放款襄理及經理[姓名]行上課一整天,為何放款襄理上半天課後,中午便急忙回分行?可能想越權授權該筆交易,行外服清單編號WM213836。王姓理專於當日上午11:00-11:20做假公出,不知去何處辦事?回公司後,於下午一點左右將空白無客戶授權印章,交易OOO,金額500萬之基金申請書及空白無客戶授權印章之行外服清單於13:10要我授權交易。我要OOO本人,但行外服清單編號WM213836之留存電話照會號碼為張太太之電話,理專及張太太不准我OOO本人,我拒絶授權,並告知張太太需OOO本人,張太太並威脅職若不放行,要把錢轉至其他銀行。那時經理[姓名]上課卻立即回分行要求我授權,我不授權反被責駡一頓,說張太太是本分行基金大戶,竟然敢得罪。此事我有向財管部管理科黃*瑄專員請教,過去曾有分行有類似此事件而捲入家庭糾紛,造成財管申訴案件。幸好本分行副理有協助阻擋,要不然我無法抵檔此惡勢力。事後本分行經理、理專及同事們認為我不授權因而得罪分行基金大戶,使分行財管業績衰退及氣氛不好都是我造成的。對其他分行及總行述說我的不是,羅織我莫須有之罪名,如此散播謠言毀謗我,嚴重損及我個人名譽及人格,積非成是後我如何立足於合庫?因內心恐懼,同仁們對我指指點點讓我最近很怕去分行上班,同仁們並用異樣之眼光看我,此職場霸凌事件造成我精神損害,睡不好、身心俱疲到快得憂鬱症了。為什麼做錯事的是理專,陷我於不利,而要理財主管承受莫大的壓力,還被職場霸凌?為何依規執行業務之人反而成為分行之罪人,讓我身心受創?對於理專聯合客戶霸凌我之事件及分行同仁們對我的不諒解,我已內心受創,身處此環境百般無奈。對於下屬不遵守法規之行為,只因為有業績、有靠山,就可以如此肆無忌憚嗎?希望勞動部能為我主持公道。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2282
陳情日
2025-01-14
結案日
處理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