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2348

移工宿舍設置標準

其他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依照附表一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五、休閒設施及宗教信仰場所之設置: ? (一)聘僱外國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提供適當休閒設施。 ? (二)聘僱外國人數達五十人以上者,應提供外國人宗教信仰場所或宗教信仰之資訊。 ? 詢問事項如後,煩請逐項提供指導意見,俾利遵循: ? 壹、現階段規劃宿舍係以人性化考量,故依照現有使用空間,利用閒置空(間)地,例如腳踏車臨時擺放區域設置球場,需使用球場時則移開腳踏車供運動使用,以達空間活用最大化,避免壓縮移工生活活動空間,及造成機(腳踏)車隨處擺放,影響交通及逃生。請問倘為宿舍區域,是否僅能規劃球場之單一功能,未使用時無法暫停移工腳踏車?並請提供【適當休閒設施】設置標準?(例如要多少移工需要規劃多少休閒面積?) ? 貳、宗教係個人信仰自由,目前多以擺設移工母國之佛像、佛龕或者有相關宗教照片或國旗等(範例詳如附圖),惟仍遭勞工局檢查員開立宗教信仰不足,請問有無相關【宗教信仰場所】之設置標準,請惠予提供相關函釋或法規? ?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2348
陳情日
2025-01-15
結案日
處理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