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二之一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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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內容
1.第一類事業單位勞工人數100人以上,應設專責一級管理單位。 ? 請問勞工人數如何定義?只算本公司勞工?承攬商人員是否列入計算?別廠區到廠內出差者是否列入計算? ? 以上懇請解惑,謝謝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2531
- 陳情日
- 2025-01-16
- 結案日
- —
- 處理時長
- —
1.第一類事業單位勞工人數100人以上,應設專責一級管理單位。 ? 請問勞工人數如何定義?只算本公司勞工?承攬商人員是否列入計算?別廠區到廠內出差者是否列入計算? ? 以上懇請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