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2665

彈性四週排班與月加班時數上限規則需如何判斷

工時與加班其他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Dear Sir ? 想諮詢使用彈性四週排班人員,在四週班表皆剛好排160小時,但若用月班表來看,會顯示排班時數超過當月應上排班時數,多的會被認為是加班時數,累計到月加班時數上限。 ? 請問彈性四週排班人員,稽核當月加班時數上限該如何判斷才正確, ? Q1:是否如113年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2024.pdf第14頁時數限制說明:加班時數得採 3 個月總量管控,延長之工作時間,1 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與正常行政班別人員當月加班上限46小時區分開判斷? ? Q2:呈上,每3個月計算,是否將每個月的正負數積假皆加起來計算延長工時時數。 ? Q3:呈上,彈性四週排班人員遇到此情況是否需申請工作日時數挪移? ? 再請您協助說明,謝謝。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2665
陳情日
2025-01-16
結案日
2025-01-22
處理時長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