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2736

太太懷孕四個月被公司資遣

資遣費育嬰與家庭照顧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太太目前的工作已經從事兩年多 ? 於2024/10月份懷孕 ? 並於12月初時請了兩天安胎假 ? 老闆[姓名]知太太懷孕 ? 於1/14時老闆[姓名]。預告於1/23資遣通報。理由是不適任 ? ? 但是在1/14號以前公司未曾提供勞工績效改善計畫,也無相應之訓練 ? 並不符最終手段性原則 ? ? 1/14當天已去勞工局詢問承辦員建議申請調解 ? ? 以下有幾個問題 ? ? 1.調解承辦員說因調解案件眾多,必須等到3月時才有辦法進行調解,並告知因申請勞資調解的關係,所以預告資遣,終止勞資雙方關係之契約暫不成立,必須繼續去上班,否則老闆[姓名]為由資遣,以上是否屬實 ? ? 2.如果確實被資遣後。可否再申請調解,還是必須在還在職的時候才可以申請調解 ? ? 3.如果簽了非自願離職書,是否等同於同意資遣,不得再申請調解。 ? 或是說於申請調解的期間,是否需要簽非自願離職書 ? ? 4.因公司惡意資遣導致後續損失育嬰留停、產假、產檢假申請之權益,但因公司如此對待,如已無回公司繼續工作的打算,是否可以向公司請求以上權益之損失賠償,或是有什麼方式可以維護這些權益, ? ? 還是說以上這些權益必須以恢復僱傭關係為前提才可以申請調解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2736
陳情日
2025-01-17
結案日
2025-01-23
處理時長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