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2897

雇主有資遣的理由但不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

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本人(歐陽良信)於114/1/[公司]任職(SKODA汽車)[統編],並擔任接待人員一職 ? 於今日114/1/17接獲僱主通知由於跟客人應對進退問題造成公司困難,無法勝任相關工作 ? 本人按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欲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但公司用入職時簽署相關契約表示若因無法勝任一切聽從公司安排自行離職 ? 本人提出是否可用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欲用資遣方式終止勞動契約要求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但公司用入職時簽署相關契約表示若因無法勝任一切聽從公司安排自行離職 ? ? 目前已詢問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公司此舉已違反相關法令並抵觸勞基法 ? 想請問本人要怎麼捍衛自身權益申請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 謝謝您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2897
陳情日
2025-01-17
結案日
2025-01-23
處理時長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