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違法解雇並故意不給付資遣費
資遣費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您好, ? 我是山富旅行社企業部的前員工,在公司工作四個月之後,在2024/12/27主管以業績不佳為由並且明確表明希望我在12/27離職而後解雇我,在12/27之前並無告知或是預告請我離職。當天經詢問主管離職後手續如何處理? 主管回答會依照公司走離職程序。因為是非自願離職所以我在離職當天就申請了資遣費,且申請單當天就經由主管以通知答覆結案。 ? ? 但事後2025/1/3號收到薪水既沒有含資遣費也沒有含10天薪資,在2025/1/8補發薪資條給我後發現了以上事實,同天跟公司另外一位主管反應卻沒有得到正面回覆,並且以主管並沒有同意給資遣費為由當違反勞基法的藉口。之後就已讀不回。完全沒有想要處理並解決問題,態度惡劣。 ? ? 以上情節,我有以下要點陳情並請予以給付: ? 1.依法規定預告期為10天,至少要給10天的薪資 ? 2.資遣費 ? 3.未在1/6退保所產生的國民年金 ? 4.未在1/6勞退公司負擔的差額 ? 5.條件2擇1,如下 ? 5-1.依照面談結果需資遣通報並提供非自願離職書 ? 資遣通報需至少10天通報, ? 通報愈晚就要給付這段時間的薪資 ? (如1/14通報,1/24終止,就要給12/28~1/24薪資) ? 5-2.不想通報或通報困難 ? 要求依法令規定給付6個月失業補助金(投保級距的6成薪資)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2941
- 陳情日
- 2025-01-17
- 結案日
- —
- 處理時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