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相關法條詢問、業務分配問題 、主管交辦事項問題
其他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請問關於勞基法特休,雇主若公告:某期間業務繁忙須員工配合所以禁止休假,除特殊理由外。 ? 但如果員工想請勞工保險局提供的特休,員工是否可選擇不願意告知理由,而行使特休。 ? 還有如果單位要求請特休需要自己尋找代理人,如單位因員工未尋找而不給予特休是否會違規。 ? ? 關於業務分配問題,原本從以前單位創立到現在本來此兩種業務都是分別由兩個人分別的人事令去執行作業,但是近期卻把此兩種業務濃縮給伊格人去執行作業,而某些單位的工作單位明明是一業務一人辦理現在卻變成多人辦理,壓縮了某單位的人力然後把人力增加到不一定要增加人力的單位,有些人的工作內容被增加是否有違反和項規定,或是雇主或主管是否有觸犯了職場的針對性問題。 ? ? 請問關於主管交辦事項此項規定,如果員工有人事令,然後上面有主辦業務再加上主管交辦事項,那這個主管交辦事項的行使權力範圍到哪裡,是只能交辦員工人事令身上有的主辦業務,還是此主管交辦事項主管可以交辦非當事人以外的業務,包括其他勞工的人事令主辦業務級主管本身自身要辦的業務可以推給其他身上有主管交辦事項的勞工,如果違規主管會觸犯何項法規,可以給予主管何種處罰。 ?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2963
- 陳情日
- 2025-01-18
- 結案日
- 2025-01-23
- 處理時長
-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