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的疑問
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請問: ? 1.在勞務承攬契約中,是否可以要求派駐勞工每日上下班時間? ? 2.若可要求上下班時間,那麼若派駐勞工未依契約到班,是否僅能通知承覽人? ? 3.若派駐勞工於工作期間離開工作場所,或不遵守機關原有的內部管理規定,機關是否都不能制止或進行管控?假設,派駐勞工於機關內飲酒、機關上班期間大聲喧嘩等等? ? 4.機關是否需要提供派駐勞工所需之座位、電腦、文具等等設備或環境給派駐勞工? ? 5.廠商可否指派專人,如專案經理,為「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內的「承攬人」聯絡窗口?若不可以的話,那所謂「承攬人」是指廠商的何人?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2974
- 陳情日
- 2025-01-18
- 結案日
- 2025-02-05
- 處理時長
-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