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2998

不確定公司是否屬於違法資遣或解僱

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在試用期間3個月內因與公司主管想法, 溝通有誤會, 主管認為我的行為想法不夠積極及不夠為公司成本著想, 反而是比較站在員工立場著想, 所以主管斷定無法融入公司文化, 決定不再給予機會, 解除勞動契約, 但事實上因為公司一些做法是違反勞基法或不夠誠實, 我以一個專業人資的立場, 必須給予法律上可能會面對的風險, 及提出發現的問題及應改善的建議, 但因為這樣主管常認為我提供的意見不是他想要的, 所以漸漸排開我在重要專案的工作, 我也有所察覺, 所以我在1/15有事先舉報公司違反勞基法事證, 同時內容提及公司可能會讓我離開公司, 該案件編號為W-##車牌####車牌##3, 果然公司在1/17下午5點找我談辦理自願離職, 但我表示我不屬於自願離職, 請公司在1/20準備好要以什麼理由及事證讓我離職, 因為我不認為我沒做好本職工作, 再加上工作規則中有載明試用考核成績不合格者, 須終止契約, 但3個月中主管沒有告知考核事項, 也沒有做過評分, 所以我想請問公司是否有濫用試用期資遣/解僱的權力, 有違法的問題存在或者我有什麼方式能舉報公司相關違法事蹟嗎?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2998
陳情日
2025-01-19
結案日
2025-01-23
處理時長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