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3000

製造業雇主申請外國人初OOO您好, ? 1.僱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其申請聘僱外國人之日前二年內,所聘僱之外國人自本裁量基準發佈生效日起,有行蹤不明達以下人數或比例者,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 2.且依相關規定,外國人行蹤不明滿3個月後,可申請遞補招募許可。 ? ? 現有一家製造業雇主,只有申請過初次招募,沒有申請過重新召募。2年內行蹤不明人數為6人,依據上述裁量基準會不予核發3名招募許可,此時有3名遞補招募許可可以申請,若此3名遞補名額皆完成給勞動部控管、不予核發,且雇主之勞保人數無變動,後續申請外國人初次招募時,能否申請到名額?還是申請時會被扣除?煩請貴部不吝說明,勿以答復案件申請時才會知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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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3000
陳情日
2025-01-19
結案日
處理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