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3106

勞工保險參加方式

勞健保其他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另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所稱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指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非屬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單位之2個以上不同之雇主,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爰受僱於單一公司行號工作者,因非具無一定雇主勞工身分,不符由職業工會申報參加勞工保險規定。 ? 那請問要如何證明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非屬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單位之2個以上不同之雇主,因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始符合由職業工會申報參加勞工保險規定。另所謂雇主是否一定要公司行號?受雇自然人從事勞務服務是否亦屬雇用定義? ?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3106
陳情日
2025-01-20
結案日
處理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