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參加方式
勞健保其他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另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所稱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指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非屬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單位之2個以上不同之雇主,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爰受僱於單一公司行號工作者,因非具無一定雇主勞工身分,不符由職業工會申報參加勞工保險規定。 ? 那請問要如何證明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非屬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單位之2個以上不同之雇主,因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始符合由職業工會申報參加勞工保險規定。另所謂雇主是否一定要公司行號?受雇自然人從事勞務服務是否亦屬雇用定義? ?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3106
- 陳情日
- 2025-01-20
- 結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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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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