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
2025-01-01 ~ 2025-01-31
案號 1140043136

員工特休假工資公司可以扣減金額支付員工嗎?

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我馬蘭榮家職員,本家與廠商訂立委外照服員勞務契約,照服員特休假15日內之特別休工資由機關支付廠商代發給照服員新台幣1,669元/天,16日以上由廠商(雇主)負擔支付照服員。廠商私自與照服員訂立勞動契約特別休工資為1,450元/天。 ? 廠商如期按月依照服員申請特休價金,機關依契約給付1,669元/天,而廠商卻只給照服員1,450元/天,廠商從中A走差額219元/天。 ? 爰上,機關認為廠商逾領之差額219元/天,非屬廠商盈潤所得,不應為廠商所有,廠商應如實發給照服員特休價金,或歸還逾領價金。 ? 問題:機關支付廠商代轉支照服員特休假工資,廠商未如數交付照服員之差額219元/天,廠商應否歸還機關或補行支付照服員(公司員工)。 ? 請協助釐清 至紉公誼

案件資訊

案號
1140043136
陳情日
2025-01-20
結案日
2025-01-21
處理時長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