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姓名]OOO您好,我在居服公司上班,我當初簽的勞動契約時間是到##日期##,但公司於114年1月24歇業了(有新北市政府的公文),當初我簽的合約上有寫明《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之科目為非工資,係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各款之給與及非因勞務對價而受領之勉勵性、恩給性給年終獎金——元整》,請問這樣我的合約是否已寫明要給與年終獎金,如果對方不給我是否可以申訴?
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3212
- 陳情日
- 2025-01-20
- 結案日
- 2025-01-23
- 處理時長
-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