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設置不足
職業災害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利勤實業公司長期未能招聘足夠安全衛生人員,並使調離原職員工繼續掛照。 ? 斗工一廠-一乙員及一甲業,皆已調離原職未施行職安事務。 ? 斗工二廠-一乙員於2##日期##遭公司惡意以不適任為由資遣及甲業調離原職未施行職安事務。 ? 斗工三廠-一甲業合法。 ? 雲科一廠(染整廠)-一甲業離職未補。 ? 雲科一廠(紡織廠)-一甲業調離原職未施行職安事務。 ? 雲科三廠(紡織廠)-未設置甲業施行職安事務。 ? 雲科四廠(紡織廠)-未設置甲業施行職安事務。 ? 彰化纖維廠-甲業未駐廠施行職安事務。 ? 利勤公司事業分散於不同地區者,未設置總機構或其地區事業單位設綜理全事業之職業安全衛生事務之管理單位 ? 依據職安法第39條工作者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已多次向公司主管於會議及跨部門溝通告示此問題,仍未受重視及改善。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3370
- 陳情日
- 2025-01-21
- 結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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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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