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場所機台設備防墜措施不足
職業災害重大職業災害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利勤公司斗工一廠(織一、二廠)及雲科一廠(織一廠)經編機設置單邊扶手及扶手高度不足,下樓梯時未能觸摸到扶手,並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作業,未設置防墜設施及未使勞工使用適當之個人防護具,致有發生墜落危險之虞時。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3387
- 陳情日
- 2025-01-21
- 結案日
- —
- 處理時長
- —
利勤公司斗工一廠(織一、二廠)及雲科一廠(織一廠)經編機設置單邊扶手及扶手高度不足,下樓梯時未能觸摸到扶手,並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作業,未設置防墜設施及未使勞工使用適當之個人防護具,致有發生墜落危險之虞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