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條簽名後收回
欠薪契約爭議未評已結案
陳情內容
本人甘佳以於110年1月至##日期##期間,在潘世強眼科診所擔任護理師。任職期間,雇主每月發放薪資時,皆以現金支付,並要求員工至診所三樓當面點算薪資金額,隨後在薪資條上簽名確認,內容包括:「實領現金 $XXX」,以及姓名與日期。員工點收薪資後,薪資條即被雇主收回,未提供員工留存或列印之副本。 ? 此情形導致本人離職後,無法取得相關薪資記錄作為證明,對於本人權益造成不便與困擾。 ? 懇請勞動部協助調查處理,以維護勞工應有之權益。 ? 附檔為本人僅有的兩張薪資照片。
案件資訊
- 案號
- 1140043458
- 陳情日
- 2025-01-21
- 結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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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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